實際應用

想要抓姦?一定得先行查證清楚!

透過抓姦營業項目,取得有利證據


古時候,抓姦一詞是用於,明明有家室在身的人,和配偶以外的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,進一步發展成性關係時,元配就會攜人前往將兩人抓姦在床,希望能夠有人目擊到兩人做出對不起自己的行為,替自己討回公道。不過對於現今風氣開放的世代,抓姦一詞使用的範圍愈來愈廣泛,常常在男女有不正當關係,沒有發生性關係的情形下,就時常被人拿來稱呼。例如元配只是發現了自己的丈夫和他人有不正當關係,尚未發生性行為時,就常常幻想著自己的丈夫和他人發生性行為,便氣沖沖地要前往將兩人抓姦在床。

其實,這樣的行為是衝動的,畢竟在你還沒有確定對方是不是有做出對不起你的事以前,如此魯莽的行為,只會讓蒐證的過程變得更複雜、更困難,以導致自身沒有辦法蒐集到相關的證據,無法替自己討回公道。因此,通常大愛徵信都會建議民眾,若是想要抓姦,讓蒐集證據的效益達到百分百,最好的方式就是先行透過營業項目,利用徵信人員的專業幫助您於短時間內確認,好知悉配偶與他人的約會地點以及時間,並在四周圍埋伏,好將人一網打盡,取得對自己的有利的證據,一狀告上法院,讓這場官司的勝訴機率達到最高,還能因此教訓到配偶以及第三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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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滿遭抓姦,外遇夫動手毆打妻子


一名蔣姓女子,疑似懷疑劉姓丈夫與謝姓女子搞婚外情,便找上友人一同跟蹤丈夫,當時,蔣女在屋外聽到裡頭不斷傳來呻吟聲,氣的破口大罵,未料,劉男疑似不甘遭抓姦在床,竟毆打蔣女甚至還與蔣女的哥哥打了起來,事後雙方互控,檢方也依法將蔣女、劉男等共四人起訴處分。

據徵信結果指出,蔣女於去年某天的晚間八時許,和友人一起於謝女住處外等候,經過一段時間後,兩人於門口外聽到劉男與謝女性交呻吟聲,令蔣女極為氣憤,立刻要求友人一同破門而入,並衝進謝女房內不斷辱罵兩人。未料,劉男疑似不甘遭辱,便裸身毆打陳女,至於謝女則是不斷找衣物遮掩,事後,蔣女的哥哥抵達現場,與劉男扭打在一塊。

法院審理時,劉男表示其剛動過包皮手術,不可能和他人有性關係,聲稱兩人當時僅是脫光衣服擁抱聊天,至於妻子所提供的衛生紙,則是他吃東西擦嘴和被打到流血拿來擦拭用,對此,謝女也表示兩人僅是裸體聊天,並無發生任何關係。

檢方認為,劉男雖然有提出醫院證明,表示自己確實有動過包皮手術,可是當時距離手術時間已經經過一個月,應該可以從事些不太劇烈的性行為,再加上衛生紙上採驗出來的,含有劉男以及謝女的DNA,因此依妨害家庭罪對兩人起訴處分,至於蔣姓女子以及其友人,則遭到侵入住宅罪起訴,而蔣女的哥哥則是被依傷害罪起訴處分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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